陳水扁越洋告美國總統及美國防部
媒體報導,陳水扁透過獨派團體「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遞狀,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和美國國防部。陳水扁在訴狀中引用舊金山和約,主張在二次大戰期間,所有攻打台澎金馬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獨立所為,因此美國顯然是台灣的征服者,擁有佔領權。
陳水扁:「都…都是你搞出來的好事,你要給我好好的負起責任喔,聽到了沒!(>///<」 我好恨我的大腦,居然一看到這條新聞就直接把阿扁告美國這件事情當成傲嬌的表現了...
陳水扁越洋告美國總統及美國防部
媒體報導,陳水扁透過獨派團體「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向美國「軍事上訴法院」遞狀,控告美國總統歐巴馬和美國國防部。陳水扁在訴狀中引用舊金山和約,主張在二次大戰期間,所有攻打台澎金馬的軍事行動都是美軍獨立所為,因此美國顯然是台灣的征服者,擁有佔領權。
陳水扁:「都…都是你搞出來的好事,你要給我好好的負起責任喔,聽到了沒!(>///<」 我好恨我的大腦,居然一看到這條新聞就直接把阿扁告美國這件事情當成傲嬌的表現了...
剛剛升級了Chrome 3.0之後,在注意到有多快之前,我第一個注意到的是,字型怪怪的,活像又變成Simsun的感覺。但是我明明已經把Simsun從我電腦裡移除了,那他到底fallback成什麼字體了啊?!
之前Chrome 2.0的預設字體雖然也怪怪的,但是只要在選項裡把Serif、Sans-Serif調成新細明體,固定寬度調成細明體,出來的字就是正確的了。但是這次3.0不知道是這個功能出了問題還是怎樣的,總之我就只好一個一個字體移除,來試試看到底現在出現的是什麼字體。
實驗的結果非常奇妙,這個字是Arial Unicode。但是把Arialuni殺掉之後,接下來fallback的順序依序是:
Arial Unicode > Simsun > Gulim > MS Gothic > Mingliu
分別是Unicode預設>簡體中文預設>韓文預設>日文預設>正體中文預設。
也就是說,我得要把前面的各種語言通通都刪掉,這些字才會正確的fallback到新細明體來。更奇妙的是,微軟正黑體不在這個fallback的順序裡…
這不禁令人感嘆,大國崛起之後,我們對中文字型的美感,很有可能最後會fallback到跟他們一樣的水準…
前言
覺得需要被閃一下的各位,請務必閱讀一下出題老師的原文:
【部落客的暑假作業】下一站…-幸福的另一個世界
下一站
為期六個禮拜的暑假作業活動終於結束了,在下的下一站,就是又要回到久久才更新一次的狀態了。
回顧一下個人網站做了十二年來(從超死不償命算起,之前的不是個人),這種幾乎每天都更新的好孩子行徑,好像只有每次剛開站的前幾個月有這種衝勁。另一方面可能是溫哥華的高中生活真的太悠哉,所以每天都有很多時間逛網路,才會有這麼多事情可以紀錄吧?
然後關於政治魔人的實驗,其實我也不是真的對每件事情都這麼cynical,我關心的社會議題主要還是集中在交通、建設方面,雖然跟所學完全無關。所以在路上看到莫名其妙的交通標誌、亂七八糟的公車指引、不知所謂的自行車專用道之類的時候,我是真的有很多抱。但是對於真正的「純政治」,我雖然也很愛看好戲,但是其實我不是真的那麼在意誰贏誰輸,誰講的話比較好白爛才是我關心的重點。
NOWnews【重點新聞】不能「抓猴」! 北市公車站牌將禁廣告
台北市的民眾在等公車時,一定都有注意到一個廣告,上頭畫了一隻猴子,旁邊很簡單只寫了「抓猴」兩字,有國外朋友誤以為台北有很多猴子可以抓。因為民眾反應不佳,台北市交通局規劃中的新型站牌,將全面禁止張貼廣告。
說著說著,其實今天就有這麼一條新聞,完全符合我的所愛,又交通又白爛。
總之,謝謝各位收看政治魔人的暑假作業~
前言
好…好多旅遊的題目…(趴)
我最喜愛的飯店住宿分享
對不起我這個人沒什麼情調,出去玩的時候我一向不願意花錢在住宿上,寧願把預算拿去吃。所以這輩子出去玩的時候,住的最奢華的是跟旅行團去歐洲玩的事。
不過說到住宿,其實我對花蓮的紅葉溫泉印象還蠻深刻的,雖然沒有真的在那邊住過的樣子。小時候去過幾次,每次都覺得紅葉溫泉的建築夢幻的不像台灣的房子,後來才知道那的確不是台式建築…
這次颱風,紅葉山莊的建築物大概被泥巴掩蓋了一層樓高,而且要復原似乎還需要不少時間。
消基會批:災區旅遊資訊不足-中廣新聞網-生活新聞-yam天空
風災後民眾想旅遊,卻不曉得哪裡可以得到完整資訊,消基會指出,包含交通、食宿,甚至是風景園區開是否放了,都沒有統一窗口,民眾問旅行社,旅行社要民眾問觀光局,觀光局又要民眾問當地業者,繞了一大圈,民眾出門的興致都沒了。消基會呼籲,觀光局應該盡快整理資訊才能推展國內旅遊。
路修好了沒、景點開放了沒,這些都應該是風災後續要處理的事宜,觀光局似乎也毫不在意。然後有心去觀光的人,居然連個有用的資訊都找不到。一大堆觀光景點的網站上面甚至對颱風這件事毫無著墨,根本看不出來是「我們沒有受颱風影響」,還是「我們被颱風毀滅了所以沒辦法更新資訊」。
跟這個類似的事情,是每次在找民宿的時候都很困擾的。不知道是哪一間公司承包了一大堆民宿的網站,照了美美的照片之後,在網站上面通通不放房間價錢。基於這些業者的腦袋還停留在二十世紀初,我只好轉向別的有寫價錢的民宿來比較了…
雖然很悲哀,但是這就是在台灣司空見慣的旅遊資訊:沒用的資訊一大堆,有用的資訊通通藏起來。
聽說,澎湖要搞觀光賭場是吧?
前言
底下回應禁止「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分享的樂趣
「分享」,是個大家應該都有的經驗吧。一般人分享的事物,可能是有形的食物、金錢,也可能是無形的言語、情報。但是上面偉大的人可以分享的,規模就比我們小老百姓大很多了,像是工程、底標之類的…
…講這個太危險了,我們改講別的好了。
網路上最常見的「分享」,其實很多指的是音樂、影片、軟體等等的下載。而現在最流行的下載途徑,是經由P2P軟體,也就是每個使用者本身除了下載之外,也要負擔上傳的責任。
幾年前,中華電信曾經出來抱怨過「最近從中國流向台灣的流量太大了」。當時最合理的揣測,應該是有很多人用P2P軟體,跟中國的網路使用者共享資料。但是因為台灣的網路頻寬,上傳側跟下傳測明顯不對等,所以台灣的用戶通常都會把上傳開得很小。當所有近距離的節點都不願意上傳的時候,P2P軟體只好從中國那邊願意上傳的節點抓,最終就導致了中華電信抱怨流量一直流進來。
然而,事情過了至少有五年了,我們的網路上傳頻寬依然沒有進步。不可否認的是,台灣的網路普及率已經是全世界前幾名的了,但是我們卻永遠被中華電信掐著脖子,享受著他們所願意給予的自由。
ZDNet Taiwan – 中華電信將推Wi-Fi加3.5G上網服務 – 新聞 – 網路通訊
中華電信行動通信分公司副總經理石木標今(28)日表示,由於行動網卡用戶佔去的頻寬太多,因此分公司將以主推智慧型手機的上網服務為主。
這麼大的公司,開了吃到飽的餐廳,居然還敢嫌客戶吃太多,天底下有沒有這樣的道理的啊?
最後,我要跟各位分享我今天的一個發現:我終於明白,馬政府現在在搞的是「擴大內噓」
想要過健康減碳新生活,少吃肉,改吃素,可能是有效的具體行動之一,響應「週一無肉日」更是民眾的新選擇!
因為在下不吃素,所以換個方式響應…
週一是華堡日!憑卡買一送一!
前言
這壇酒的秘密,就是,他喝完囉!~(OP)
最難忘的飲酒回憶
我家人的酒量基本上是這樣的:
我爸:正常的不太會喝
我妹:正常的不太會喝
我:聞到酒就會醉
我媽:看到酒就會醉
所以我這個人不能喝酒,當然也沒什麼難忘的飲酒回憶。硬是要說的話,應該是我剛從加拿大回來,時差還沒調回來的時候,喝了1/4杯葡萄酒+3/4杯葡萄汁,然後就昏迷14個小時了。
不過話說我第一次喝啤酒應該是八歲左右,被我爸騙說這是新口味的汽水。我現在講這件事應該已經過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追溯期了對吧?
不過我要講的是「未成年飲酒為什麼犯法?」
先來看看兒少法原文是怎麼寫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先姑且不論那個包山包海、所有資訊通通都該死的的第三款,我想婊的是喝酒這件事情而已。根據這邊引述的資料:
根據 National Center of Addiction and Substance Abuse at Columbia University研究指出, 15歲以前就有嚴重習慣性喝酒的孩子將來有飲酒問題的機率是其他人的4倍。
我怎麼看都覺得這個說法是廢話啊啊啊啊啊!
15歲以前就有「嚴重習慣性喝酒」,本身就已經是一種飲酒問題了,拿這個來跟其他人比(這邊搞不好還包含都不喝酒的人?),這種比較有意義嗎?還是要不要乾脆研究結果寫「有前科的人中,有犯罪經驗的比例是一般人的數百倍高」?
然後另外有一派說法是,青少年因為比較衝動,所以喝了酒控制力下降,就會更容易闖禍。
你們要不要先看看酒醉之後犯錯的人,是青少年多還是成人多啊啊啊啊啊?(其實這個問句跟上面犯了一樣的錯)
就算青少年的控制力真的比較差,所以喝醉了容易闖禍。那也是應該由家長來監督他喝酒,讓他們知道喝酒怎麼喝不會過量,而不是就因此禁止吧?如果這樣子要禁止的話,那青少年要被禁止的事情還遠遠不只這樣,可能還得要包括「用雙腳在路上走」,因為青少年比較衝動,會踹人或踹垃圾桶,所以要固定他們的腳以避免闖禍。
其實就我看來,除了「酒精會影響生理發育」之外,剩下來的論點幾乎都是大人的藉口。他們只是因為不想要負擔管理的責任,所以就乾脆禁止掉,這樣子就有完美的藉口可以怪罪喝酒的青少年了。
如果照著兒少法的裡面,繼續制訂法律下去的話,很快我們就會看到青少年禁止進入網咖(啥?已經禁止了嗎?)、青少年禁止看蘋果日報、青少年禁止上街買東西之類的…
今天(9/11)是阿扁的一審宣判的日子,我在此先為各位預告一下明天的新聞標題。
萬一阿扁有罪:司法不公
萬一阿扁無罪:司法不公
再為各位預告一下明天的名嘴說詞。
萬一阿扁有罪:這樣要我們怎麼教小孩
萬一阿扁無罪:這樣要我們怎麼教小孩
再為各位預告一下民眾的心聲。
萬一阿扁有罪:法官都亂判
萬一阿扁無罪:法官都亂判
前言
我好想睡。
寵物最敗家
養寵物很貴,真的很貴。(但是還是比養小孩便宜多了)
自由電子報 即時新聞 – 認養兩貓走失 遭求償十萬元
媒體報導,一名二十歲在超商工作的程姓女子,受楊姓室友委託代養從桃園動物保護協會認養而來的兩隻貓,沒想到某日貓咪脫逃後失蹤,保護協會志工依契約,要求程女賠償十萬元,讓程女嚇傻。
這幾天有這樣的一條新聞,雙方各自有各自的道理。我雖然比較傾向相信保護協會的說法,畢竟她沒有幫這兩隻貓結紮在先,又沒有好好的盡照顧責任讓貓走丟,的確是不應該。但是其實我要講的不是這個,而是跟合約有關的事情。兩隻貓跟十萬塊,這樣的合約公平嗎?保障的又是哪一方呢?
先退遠一點點看,大家玩線上遊戲或安裝軟體時,應該都有一看到Term of Service,就馬上按下「我同意」的經驗吧?但是其實很多地方的ToS,裡面都埋藏有種種陷阱,像是這幾天很紅的plurk正妹/猛男牆事件,就是因為plurk的ToS跟一般人的認知有差距,而導致這件事情應該是「道德上不對,法律上沒錯」。
每當發生這一類糾紛的時候,總是會有一派人主張「合約是你自己簽的,你就應該遵守啊」。但是根據常理判斷,在出現爭議前會認真讀過ToS的使用者,可能沒有萬分之一吧?真的有廠商在這裡面加上了「同意這份協議書,表示乙方同意將名下所有動產、不動產及其他有形、無形資產無條件的讓渡給甲方」,大概也不會有人發現吧。碰到ToS真的不合理到這樣,我實在很好奇這一派主張的人要怎麼反應…
好,我們把事情再提高一點來看。有一些保守派份子,認為「NCC委員、中選會委員按照立法院的政黨比例很正常」。但是如果有哪一天,立法院訂出了「大學新生分發入學時,需依照立法院政黨席次比例分配之」這種詭異法條的話,這些保守派份子也會跟著守法嗎?如果這樣的舉例不夠好笑,那要不要試試看「每張選票只能投給一位候選人。若投給執政黨以外的候選人,視為廢票」,這樣子的法律難道也要遵守嗎?
扯太遠了,回題回題。
所以講到合約要保障的應該是雙方,而不該偏袒其中一方。就最上面這個案例來說,就我們所看到的協議書內容,幾乎都是規範領養者的義務及賠償,這樣真的太過偏袒保護協會了。所以真的要打官司的話,弄丟貓的小姐還未必會告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