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11 月 2008

李慶華的省電燈泡

NOWnews【財經新聞】省電燈泡不省電?原來是跟鎢絲燈泡比!經濟部允加強宣導

李慶華一上質詢台就表示,經濟部能源局與台電公司在宣導資料上都說,使用省電燈泡比電燈泡省電60%以上,因此他前一陣子才將家中的日光燈換成省電燈泡,不只是他,包括賣場、店鋪也都可以看到很多民眾要換裝省電燈泡,現在卻發現,原來日光燈比省電燈泡省電,那大家的損失怎麼辦?

李慶華委員真的很愛拿家裡的小事情出來當質詢的材料,只是這次有點自曝其短就是了…

常見的球型省電燈泡,構造上是3U燈泡外面再加一層螢光層,所以能源效率偏低。但是跟直熱燈泡比起來,能源效率還是高多了。其實同類型燈泡中,能源效率最高的是便便燈。

不過台灣大部分住家,早就已經改用日光燈當成主要光源了,特地換成省電燈泡這種行為,豈止是吃力不討好…

收起慷慨激昂的心情,換個角度來看看吧

我剛爬了一堆反對這次野草莓學運的人的意見,我稍微挑了幾個出來,試著以短劇的方式,讓大家輕鬆輕鬆。

你們幹嘛不譴責民進黨遊行的暴力行為

在一個恬靜的午後,小明正在常去的咖啡店裡喝著卡布其諾、配著蛋糕,享受著美好的午後時光。然而,在他喝完了大半杯咖啡之後,他發現了杯子底下有一塊黑黑的物體,直徑大概有三公分大。小明看到了之後很緊張,以為是蟑螂或是什麼小蟲,所以急急忙忙的拿起攪拌棒,想把他從杯子裡撈起來。有去過咖啡店的人就知道,很多咖啡店提供的攪拌棒,尖端是只有圓球的,十分不適合撈杯中的東西。因此,小明用了錯誤的工具,在杯子裡撈了老半天都撈不起來,恐懼加上煩躁,小明的心情變得更為紛亂。

於是小明招了招手,請店長過來看看是怎麼一回事。店長當時正在熱刀子,準備切剛送到的起士蛋糕,由於服務客人比較重要,他就先放下了手邊的刀子,離開了櫃臺,往小明的桌子走了過去。這間咖啡店並不算大,店長從櫃臺走到小明的桌邊,只有五公尺左右。然而就在這時,小明隔壁桌的女生似乎要去廁所而站了起來,突然腳步一晃,碰的一聲倒在地上。

店長急急忙忙的過去,扶起這個女生,拍了拍她,沒有反應,大概是昏倒了。他趕緊衝回櫃臺去,拿了電話,打給119,請消防隊派救護車過來,然後又回到了女生身邊,再確認她的心跳、呼吸是否正常。小明看到這個情形,忍不住站了起來,怒氣沖沖的對著店長說:「你幹嘛不先過來看我的杯子裡有什麼東西!」

過去八年,你們做了什麼

身為一隻蟬,我過去七年能做的就只有乖乖長大。

戀愛長跑了八年,好不容易結婚的一對新人。在新婚不久後,老公發現老婆在冰箱上面藏了私房錢。
老公:「為什麼過去八年沒看妳藏過私房錢?」
老婆:「過去八年你哪有管過我自己賺的錢?」

集會遊行法修改為報備制之後社會會更亂

雖然有個頭緒,但是一點都不好笑:高中生可以直接請產假

PTA:「這樣會亂。」

你們違法集會在先,還想講什麼正當性

(待續)

學生的本分是讀書,學人家抗什麼議

(待續)

我不知道要怎麼跟高中生講這件事…

野草莓運動: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 徵求將物資往南送的車輛、台北物資需求暫緩

神人 提到…

我的疑問在下面

有誰可以替我解答

請問你們可以跟我說你們想改什麼嗎

我看了這篇文章還是霧煞煞

我也是個學生

是個台北市的高中生

我有以下疑問
1.為什麼要改成報備制,那如果是黑幫集會的話怎麼辦

2.外國的警察都是一看到有狀況馬上鎮暴,而台灣警察很和平了啊,我覺得這次警察沒有執法過當啊,民進黨先動手的啊
(違法),不過警查沒收物絣我也覺得不對,這有必要檢討

3.難道民進黨這種暴力遊行要再來一次???改成報備制台北市三天兩頭就來鬧一次,你們受的了嗎,我受不了,本來從內湖到圓山只要30分鐘,他們這樣搞我花了3小時

4.我覺得集會遊行法有必要修法,要更嚴格的審核,或是給警察更大的鎮暴權力,這才叫仿照那些很民主的國家啊

我的e-mail: (這孩子說要隱藏)@yahoo.com.tw

希望可以盡快為我解答謝謝

同學你好,我其實沒有參與靜坐,但是我希望能給你一些建議。

1. 黑幫集會

我想你這邊所用的「集會」,跟集會遊行法所定義的是不同的。
不管集遊法有沒有放寬為報備制,黑幫的違法集會都是不被允許的,我想這不會是問題。

2. 執法過當

這次的靜坐活動,並不是針對民進黨的遊行而發起的,而是針對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所進行的違法取締。

警方違法的具體事證,像是將在警戒區外的民眾強制驅離、要求民眾將掛在陽台的標語拆掉、衝進唱片行要求停播台語歌曲等等。這些行為已經很具體的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甚至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3. 遊行的社會成本

我知道遊行的社會成本很高,而且我也不喜歡遊行。但是遊行的成本真的很高,發起人也不可能有事沒事就辦一下。一來太密集的遊行會難以動員、二來對周遭民眾造成的影響、反感,反而會使遊行的訴求無效化。

你在公民課應該學過,憲法優於法律優於行政命令的概念。而集會遊行法的限制,是有違憲法中言論自由的精神的。

4. 遊行=暴力?

這個問題我很難回答,因為我從你的問題中,很明顯的感覺得到你的資訊都是來自於電視媒體,而這些資訊事實上是遭到摘錄、扭曲過的。

理論上而言,新聞媒體應該是要傳達「真相」。
但是實際上,媒體所傳達的卻是「我們的觀眾想要知道的事情」。

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是多年前鄭南榕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應該是你出生前的事情了吧?鄭南榕自焚這件事,民進黨立場的媒體用的是「壯烈犧牲」、「慷慨就義」之類的字眼,而國民黨立場的媒體的說法卻是「抗拒拘提」、「畏罪自殺」之類的字。

我非常建議你想辦法去看看那個時代發生的事情,雖然對你而言很遙遠,但是我很擔心在近未來會再發生。

其他的話

老實說我很高興看到年輕人對這次的社會運動有興趣,而且可以提出問題。但是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沒辦法將這件事情講的更清楚。我希望你能繼續抱持著對這件事情的興趣,去看看為什麼有人會不惜用違法的方法,甚至用暴力,也要堅持他的理想讓所有人知道。

我認為你應該忽略媒體所給的答案,回歸初衷,先好好的看過相關的法律,再多蒐集跟你立場相反的論點,吞下去了之後咀嚼、思考一番。即使你最後得到的答案,依然是不贊同暴力、不贊同遊行,但是只要有用過大腦努力思考過這個問題的話,那就是屬於你的答案。

 

2008/11/10 00:32,追加。

這個年輕人回我信了,所以我又回了他一次信

有關社會成本(續)

我知道交通管制、噪音等等的,這件事情對周遭的人絕對不公平。我家就在仁愛路旁邊,每次遊行我家絕對免不了吵。但是我知道如果沒有遊行來讓這些人宣洩情緒的話,我們最終要付出的社會成本,一定遠遠超過每次遊行的總和。

事實上不管是小規模還是大規模的抗議,抗議者要付出的成本,絕對比其他人要陪著付的成本高。如果這件事情還有其他管道可以解決的話,走上街頭絕對是最後的選擇。

二十幾年前,台灣還在戒嚴的時代,要走上街頭抗議的人,都是抱持著小則被打被抓、大則莫名其妙失蹤的覺悟上街的。這樣的環境下,明知上街抗議會危害自身安危,為什麼還會有人敢上街抗議呢?

回到這次圓山附近的事件,其實警方的維安做的相當的誇張,即使民進黨沒有號召民眾出來抗議,那邊的交通還是會癱瘓掉。

有關民進黨的這次遊行

我也覺得這次民進黨處理的很差,尤其是禮拜五晚上,他們帶了民眾上街卻沒有照顧到最後。而面對國民黨的指控,民進黨拼命裝悲情,卻不譴責暴力行為,導致這次學運的正當性被他們玩掉了。

但是如果因為一件事情可能會發生危險,而就完全否定這件事情,這不就是因噎廢食嗎?

這次的事件,有錯的是暴力行為,不是集會遊行。

希望你能夠將這兩件可能有關,但是不必然有關的事情試著釐清一下。這類同時發生的事情,因為一般人很容易混為一談,所以是媒體最容易惡意扭曲來誤導觀眾的地方。要認真的討論、看待一件事情的話,我認為將事件的不同層次分開來,是很重要的思考過程。

我的黑五類歷史(續)

上次講了一些我的黑五類歷史,但是我發現我少了一個很重要的故事。雖然這個故事我已經講一百萬次了,但是不管是問哪一個時間軸的我,答案絕對不會選到「正確」的那一個。

那是國一的健康教育,有一次考試的題目大概是這樣:

當你心情不好的時候,你應該採取何種方法宣洩情緒:
A. 暴飲暴食
B. 去戶外運動
C. 躲在棉被裡痛哭
D. 撕紙洩恨

我當時選的是暴飲暴食,跟標準答案不一樣,所以就被扣分了。如果要我再選一次,我還是會先選C、後選D,永遠不會選到B去。於是我去找老師抗議,老師的回答是「心情不好的時候就算要吃東西,也不應該暴飲暴食。」

這就是我們的教育所要求的「正確答案」,不管多元價值、不論個別差異、不容許不同的思考方式。健康教育如此、國文英文如此、公民與道德也如此。

感謝郝市長,幾年後的小孩子很快又可以享受到至高無上的「正確答案」了。

依法行政就好了,真的

雖然我每次講到「我們一切依法行政,謝謝」,都是用來嘲笑馬英九的。但是我這幾天的心願真的很小,只求依法行政就好了。

警察這樣子亂驅趕民眾、衝進人家租的房間裡搶布條、衝進人家店裡造成混亂,警察這麼做的法源何在?

集會遊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還是陳雲林所在之處真的已經戒嚴了?

警察口口聲聲說著「我們依法值勤」,但是到現在都沒有任何人出面說明,他們到底是憑什麼法這樣亂抓人?

然後電視上面看到國民黨的官員、議員、警察局長的藉口大概長這樣:
1. 不要靠近那附近去挑釁就不會被驅趕了嘛
2. 民進黨以前恨不得要撕了國旗,現在憑什麼消費國旗
3. 我們沒有執法過當,歡迎來告

我承認,抗議的人的確是去挑釁的沒錯,但是挑釁有違法嗎?難道兩次凱達格蘭夜市就不算挑釁,就算是正義之聲?好,就算是這樣好了,請告訴我們,挑釁是犯了什麼法

那消費國旗有錯嗎?還是說消費國旗只准國民黨消費、民進黨就只能消費愛台灣。好,就算是這樣好了,請告訴我們,消費國旗是犯了什麼法?

至於執法過當不過當,這個槽我都懶得吐了。你們是在執哪一國的法啦…

 

我不敢奢望陳雲林承認台灣主權,也不敢奢望陳雲林叫馬英九一聲總統,更不敢奢求陳雲林真的聽得進去抗議的人的聲音。我的要求真的不多,我只希望警察面對抗議民眾,依照最低限度的依法行政就好了…

Re: 同場加映

蛋治:

我最初接觸的電腦, 好像只能在磁碟上運行? (二十多年前的事, 誰記得住啊?)

第一部擁有的電腦是 486 了, 所以有 120MB 的硬碟.
我永遠都記得那是剛好裝不下 金庸群俠傳 的大小.

我想沒有幾個人會有能讀大碟的機器了吧?
(回家到地庫看一下…)

哼哼,你以為我會沒有準備就嗆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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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帆:

360K磁片咧?
洞洞卡咧?(敲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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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K應該是MD-2D…吧?

大的跟小的…

大家都知道,電腦這玩意是體積越長越小,性能跟容量則是越長越大。代表性的應該就是硬碟了,從我第一顆硬碟是40MB,到最近買一顆640G硬碟,已經成長超過一萬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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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左到右分別是5.25″、3.5″跟2.5″。前兩個是桌上型用的,右邊是筆記型用的。

左邊的是Quantum Bigfoot,可能是2.1G吧?這是Quantum在1996年左右推出的大腳硬碟,賣點是以較慢的速度換取了相當便宜的價格,也在市場上打開了一小片知名度。不過Quantum這個牌子被Maxtor買走了之後,又被Seagate買走了…

中間的是IBM DTTA 10G。這應該是2000年左右的硬碟,當時的賣點好像是玻璃碟盤,結果似乎良率不是很好的樣子,我手邊沒有可以動的這一系列硬碟了。後來也沒有硬碟掛IBM的牌子了…

右邊的是Hitach 60G。這顆硬碟的主人把電腦放進行李箱裡,回台灣的時候螢幕破碎、硬碟掛點,幸好論文有另外備份,不然就真的刺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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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一張比較圖,這樣可以看得出這些硬碟的長寬很妙。

同場加映:用電腦沒有超過10年的人應該沒看過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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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林來台的周邊事件…

今天下午兩點左右,我開車經過泰山收費站的時候,看到了很讚的畫面。

大家在路上應該都看過,馬路上臨時需要分隔線的時候,會用紅色的圓錐吧?今天在泰山收費站前面也有類似的東西,只不過放的不是圓錐。

是警察。

遠遠看,這些警察大人活像某種保齡球瓶還是什麼目標之類的。外加從林口到泰山之間是個長下坡,這個畫面活像是什麼要控制方向盤,把所有警察撞飛的遊戲…

陳雲林所到之處,處處戒嚴…

這幾天應該可以看到很多人精神錯亂的新聞吧?

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的土地上面,揮舞著中華民國的國旗,高喊中華民國萬歲,卻要被當成現行犯,以莫需有的罪名帶走。

我這輩子從來沒有像今天一樣這麼認同「中華民國」這個國家,畢竟這應該是所有人都還可以接受的一個底線吧?但是如果執政黨連這個底線都要抽掉,是要支持台獨的人乾脆開始革命是吧?

各位警察大人辛苦了,要這樣子維護萬惡的共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