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人要提起日本國憲法24條…
婚姻は、両性の合意のみに基いて成立し、夫婦が同等の権利を有することを基本として、相互の協力により、維持さ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以夫婦平權為根本,必須在相互協力之下予以維持。
— 前情提要分隔線 —
有問題的是這個「兩性」,教會的解讀認為是一男一女才能稱為「兩性」。
日本的法律實質上對女性很不友善,但是日本最近的法律討論一一的在翻桌,連「冠夫姓」都隨時會被判違憲:其中一方需要「改名」,算不上同等的權利
— 判例的分隔線 —
日本對同性婚姻的判例不多,主要是「民法上雖然沒有不凖,但是行政程序上沒有制定」這個層次的理由,還沒到憲法層次。
然後目前日本的彩虹組織沒有繼續運作到釋憲層級,所以不確定
— 政黨政治不敢得罪人分隔線 —
主要政黨被LGBT塞公約的時候,大概分為三派:
1. 維新、社民:應該要讓同性也一體適用
2. 共產:應該要制定新制度來一體適用
3. 自民:婚姻沒必要非得是異性之間
不過因為彩虹組織太小眾,這公約應該是搓湯圓為主
— 憲法適用的討論分隔線 —
這點倒是很一致的「修憲成本超高的,目前的憲法也沒有明確不允許,等那一天真的來了,應該要修的話修民法就好了吧」
另外有跟GHQ憲法有關的部分我跳過沒看,片假看了有點累
— 報告完畢的分隔線 —
所以日本的LGBT雖然比台灣低調,但是他們在那一天到來的時候,修法的準備卻已經比台灣完整了
— 我朋友的分隔線 —
MMD杯又要開始了,請各位看看他老婆的新M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