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雖然我沒有拿錢,不過這是一篇替中華民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做廣告的文章。
薦證文未標「廣告」 部落客將挨罰|政治新聞|中時電子報
公平會副主委施惠芬表示,依《公交法》第廿一條及《行政罰法》規定,若廠商廣告不實,撰寫薦證文的部落客不論是否接受報酬,一旦證實是「明知且故意」,例如明知產品有問題卻宣稱沒問題,可連帶處罰。
今天看到了這條新聞,心中非常的感動,所以就稍微修改了一下版型,希望各位可以響應這個活動。
延伸閱讀:我們需要更多的健康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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