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老闆不爽賣也會被罰錢嗎…

Google硬拒7日退費「大不了不賣」 北市府重罰100萬元

北市府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Google一早請台灣代表律師到達市府,由美方高層致電,明白表示拒絕遵守台灣法律,並將停止付費應用軟體銷售,甚至放話「大不了不在台灣賣」,明顯違反消保法,企圖藉著停止販售軟體的方式,來綁架全台灣使用者,換取拒絕遵守法律的特權,依罰裁處100萬罰鍰,並限令 Google在7月1日提出最新改善計畫,屆時若無完整方案,不排除二次開罰。

關閉商店不就是「為了符合台灣法令規定,又不違反我們跟開發者的契約,所以我們只能關閉付費商店」的唯一合理解嗎?原來市政府偉大到連老闆不爽賣也可以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