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運動: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 徵求將物資往南送的車輛、台北物資需求暫緩
神人 提到…
我的疑問在下面
有誰可以替我解答
請問你們可以跟我說你們想改什麼嗎
我看了這篇文章還是霧煞煞
我也是個學生
是個台北市的高中生
我有以下疑問
1.為什麼要改成報備制,那如果是黑幫集會的話怎麼辦2.外國的警察都是一看到有狀況馬上鎮暴,而台灣警察很和平了啊,我覺得這次警察沒有執法過當啊,民進黨先動手的啊
(違法),不過警查沒收物絣我也覺得不對,這有必要檢討3.難道民進黨這種暴力遊行要再來一次???改成報備制台北市三天兩頭就來鬧一次,你們受的了嗎,我受不了,本來從內湖到圓山只要30分鐘,他們這樣搞我花了3小時
4.我覺得集會遊行法有必要修法,要更嚴格的審核,或是給警察更大的鎮暴權力,這才叫仿照那些很民主的國家啊
我的e-mail: (這孩子說要隱藏)@yahoo.com.tw
希望可以盡快為我解答謝謝
同學你好,我其實沒有參與靜坐,但是我希望能給你一些建議。
1. 黑幫集會
我想你這邊所用的「集會」,跟集會遊行法所定義的是不同的。
不管集遊法有沒有放寬為報備制,黑幫的違法集會都是不被允許的,我想這不會是問題。
2. 執法過當
這次的靜坐活動,並不是針對民進黨的遊行而發起的,而是針對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方所進行的違法取締。
警方違法的具體事證,像是將在警戒區外的民眾強制驅離、要求民眾將掛在陽台的標語拆掉、衝進唱片行要求停播台語歌曲等等。這些行為已經很具體的違反了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三條「警察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甚至已經違反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3. 遊行的社會成本
我知道遊行的社會成本很高,而且我也不喜歡遊行。但是遊行的成本真的很高,發起人也不可能有事沒事就辦一下。一來太密集的遊行會難以動員、二來對周遭民眾造成的影響、反感,反而會使遊行的訴求無效化。
你在公民課應該學過,憲法優於法律優於行政命令的概念。而集會遊行法的限制,是有違憲法中言論自由的精神的。
4. 遊行=暴力?
這個問題我很難回答,因為我從你的問題中,很明顯的感覺得到你的資訊都是來自於電視媒體,而這些資訊事實上是遭到摘錄、扭曲過的。
理論上而言,新聞媒體應該是要傳達「真相」。
但是實際上,媒體所傳達的卻是「我們的觀眾想要知道的事情」。
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是多年前鄭南榕為了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應該是你出生前的事情了吧?鄭南榕自焚這件事,民進黨立場的媒體用的是「壯烈犧牲」、「慷慨就義」之類的字眼,而國民黨立場的媒體的說法卻是「抗拒拘提」、「畏罪自殺」之類的字。
我非常建議你想辦法去看看那個時代發生的事情,雖然對你而言很遙遠,但是我很擔心在近未來會再發生。
其他的話
老實說我很高興看到年輕人對這次的社會運動有興趣,而且可以提出問題。但是我的表達能力不好,我沒辦法將這件事情講的更清楚。我希望你能繼續抱持著對這件事情的興趣,去看看為什麼有人會不惜用違法的方法,甚至用暴力,也要堅持他的理想讓所有人知道。
我認為你應該忽略媒體所給的答案,回歸初衷,先好好的看過相關的法律,再多蒐集跟你立場相反的論點,吞下去了之後咀嚼、思考一番。即使你最後得到的答案,依然是不贊同暴力、不贊同遊行,但是只要有用過大腦努力思考過這個問題的話,那就是屬於你的答案。
2008/11/10 00:32,追加。
這個年輕人回我信了,所以我又回了他一次信
有關社會成本(續)
我知道交通管制、噪音等等的,這件事情對周遭的人絕對不公平。我家就在仁愛路旁邊,每次遊行我家絕對免不了吵。但是我知道如果沒有遊行來讓這些人宣洩情緒的話,我們最終要付出的社會成本,一定遠遠超過每次遊行的總和。
事實上不管是小規模還是大規模的抗議,抗議者要付出的成本,絕對比其他人要陪著付的成本高。如果這件事情還有其他管道可以解決的話,走上街頭絕對是最後的選擇。
二十幾年前,台灣還在戒嚴的時代,要走上街頭抗議的人,都是抱持著小則被打被抓、大則莫名其妙失蹤的覺悟上街的。這樣的環境下,明知上街抗議會危害自身安危,為什麼還會有人敢上街抗議呢?
回到這次圓山附近的事件,其實警方的維安做的相當的誇張,即使民進黨沒有號召民眾出來抗議,那邊的交通還是會癱瘓掉。
有關民進黨的這次遊行
我也覺得這次民進黨處理的很差,尤其是禮拜五晚上,他們帶了民眾上街卻沒有照顧到最後。而面對國民黨的指控,民進黨拼命裝悲情,卻不譴責暴力行為,導致這次學運的正當性被他們玩掉了。
但是如果因為一件事情可能會發生危險,而就完全否定這件事情,這不就是因噎廢食嗎?
這次的事件,有錯的是暴力行為,不是集會遊行。
希望你能夠將這兩件可能有關,但是不必然有關的事情試著釐清一下。這類同時發生的事情,因為一般人很容易混為一談,所以是媒體最容易惡意扭曲來誤導觀眾的地方。要認真的討論、看待一件事情的話,我認為將事件的不同層次分開來,是很重要的思考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