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

Propaganda

我在加拿大學到的英文字中,我印象最深刻的應該是這個字吧?單從字面上來看,propaganda是「宣傳」、「廣告」的意思。但是上到這個單字的課程是社會課,所以講的其實是「為了特定目的,而用特定手段進行的宣傳」,而且用這個字的時候通常帶有負面意義。

然後上課的時候就有講到一些propaganda的方式,常見的有換句話說、隱瞞部分事實、推卸責任、製造新議題之類的。我沒有留著當時的筆記,所以也想不起來確實講了些什麼,只知道老師講的加拿大近代史離我太遙遠了,我只能自己找例子。

其中有一個方法,我是那時候第一次聽到,是說政府的宣傳會把一件事情,改用另一個單字來形容,以迴避原來的詞的正面或負面意涵。中文似乎沒有這麼明顯的正面、負面意涵的單字,所以我試著用成語來舉例。如果有人為了言論自由而自焚,支持的人可能用的字是「壯烈犧牲」、「慷慨就義」之類的字眼,而政府的說法卻有可能是「抗拒拘提」、「畏罪自殺」之類的字。

之前我問一個人,問他為什麼投給國民黨。他跟我說,因為民進黨騙了我們八年。他舉出來的例子,像是「拼經濟」、像是「愛台灣」,這的確都是民進黨政府操弄口號過頭,所以他覺得被騙,我非常可以理解。但是在我的立場,我從小就懷疑三民主義怎麼統一中國,我也可以說國民黨已經騙了我二十年對吧?

最近在選舉過後,在電視上看到最多的就是對馬夫人周女士的造神運動了。老實說,我原本對她並沒有特別的印象,只覺得她長的就是一副事業企圖心很強的樣子。但是新聞拍馬屁的功夫實在太強了,強到一下講她的衣服多低調、一下講她女兒的衣服多便宜;一下講她愛吃的是哪一攤、一下又講她女兒愛吃的是哪一間。

按照我一般的標準的話,如果有新聞媒體這麼明顯的搞造神運動,我就算原本對這個人沒意見的,也都會變成討厭她。不過我知道,這還只是開始而已,以後粉飾太平的新聞還會多著是,我這麼早就開始討厭她的話該怎麼辦?

之前看報導,說她依然搭公車、繼續上她的班之後,讓我覺得她及家人都還沒有準備好,還不明白選總統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是一家子,甚至一整個家族的事情。現在不是說周女士一定不能繼續當她的周女士,而一定要當馬夫人。而是當周女士同時也是馬夫人的時候,就得要同時注意到馬夫人的應為與不應為。

什麼事應為?利益迴避。
什麼事不應為?將自己、身邊的民眾暴露在危險之中。

老實說,我並不那麼在意利益迴避的這件事。畢竟她就算離職了,現在的同事還是有可能會攀親帶故、要拍馬屁的人還是有可能會刻意放水。這些事情即使她的操守再高,不管有沒有離職,外面的人還是多著是可以說閒話的餘地。反正當馬英九成為總統、周女士成為第一夫人的那時,她就已經輸定了。

回到propaganda的部分,其實對普羅大眾而言,無知搞不好才是幸福的?如果政府跟媒體可以共同塑造大有為政府的形象,人民又沒有足夠能力瞭解到事實的真相的時候,或許各個都會過的幸福美滿?

什麼都是假的,人民的感受才是真的。

我相信在馬總統及各大媒體的領導下,人民即使遭遇再嚴重的物價膨脹、實質所得不增反減、陸資進駐導致房價飆高,人民還是會活在幸福美滿的宣傳中。台灣主體性算什麼,聯合國又算什麼,那都是口號、都是目標,怎麼會有人民的幸福重要呢?

法律教室 背信罪

Q:馬英九先生在競選期間,言必稱「台灣」。當選之後,開口閉口都是「中華民國」如何如何。如果真的照著他目前曖昧不明的態度跟中國談判,而導致台灣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話,不知道可不可以告馬總統背信罪?

刑法第342條 背信罪,全文摘錄如下: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A:不行。

中華民國憲法第52條明文寫著:

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所以如果真的發生了上述情況的話,只能夠以內亂外患辦他!

刑法第104條 通謀喪失領域罪: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見風轉舵

開票開到現在,七百萬比五百萬,馬英九應該是贏定了。所以在這個一黨獨大的時代,身為一個見風轉舵、逢迎拍馬的人,我應該要來試著說新任總統的好話了。

我認為,馬英九是一個治世之能臣,台北市在他的執政期間,雖然找不到重大建設,但是至少市容維持得很好。尤其是人行道,我們常常都可以看到,部分重點路段的人行道一再地不厭其煩的挖開重鋪,就是要給我們最完美的人行道。其他交通政策方面,不管是公車專用道還是減少機車車位,小市民們都有許多迴響,在改變交通方面也都有立竿見影的成效。

身為一個小市民,我們感受最深的就是逛街的感受了。舉凡光華商場、龍山寺地下街、建成圓環,都有了前所未見的嶄新風貌。還有士林夜市,馬市長為了小市民逛街方便,避免從捷運站走到夜市要花太久時間,默默的讓臨時市場就地變成永久的,頗有中華民國風範。

……對不起,再寫下去我都要笑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