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其說侮辱國會,不如說自取其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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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會過期,我只好全文轉錄。

尊重總統?這叫侮辱國會!
陳長文(作者為律師)

在向來強調守法重法的馬英九主席釋出了「尊重憲法與法律賦予總統的人事提名權」的善意「認知」下,檢察總長與監察委員人事案,分別露出了「曙光」,檢察總長已進入審查階段,周四表決;監委部分,在陳總統表示分撥若干名額依政黨比例推薦後,國民黨組成了審薦小組,表示一定會推薦人選。

若不去挑戰馬英九的「法律認知」,我得肯定他的尊法與無私。然而,這樣的「法律認知」筆者認為是有問題的。

憲法與法律,賦予了總統在監委與檢察總長的「提名權」,但憲法與法律,卻也同時賦予了國會對總統提名人選的「同意權」。國會要如何行使其同意權,有其自由的展度,若國會在納入人民對涉貪總統的「道德拒絕」意見後,以「毒樹果實」理論(壞總統提不出好人選)為據,在程序面即拒絕將一個被道德否決的總統所提名單交付審查,誰說這不是憲法或法律賦予國會的權力呢?

馬主席為了「尊重一個不值尊重的總統」,決定「侮辱一個原不必受辱的國會」。選擇了「不尊重國會」審查自由的「法律認知」。這樣拘偏一隅的法律認知,不無可議。

但馬主席與國民黨顯然已被自己的承諾綁死了,對此,筆者除了無奈,也只有退而求次,提醒立委諸公,放棄了抽象審查的自由度後,請各位,務必在具體審查中,嚴格把關、寧缺勿濫。以監委為例,憲法規定了「監察院」這個機關,但可沒說,為了「求有」,監察委員就可以貓狗不拘、濫竽充數!憲法,同樣賦加國會莊嚴的「把關義務」,不容縱怠!

此外筆者曾呼籲社會意見領袖,對涉貪總統行使道德拒絕,拒絕接受提名,這樣的呼籲效果有多少筆者很懷疑,因此,筆者要特別呼籲國、親兩黨,在監委審查中程序放行就罷了,請盡責地淘除掉不適任的監委人選,至少非政黨推薦而由總統親自提名的人選,請直接淘汰。一個沾滿黑墨的篩子,能提名出什麼樣的人選呢?這樣的道德拒絕,國民黨不能在抽象的程序中堅持,就請在具體的個別人選審查中表態。

同樣的,周四將進行的檢察總長的同意權投票,即便國會在程序放行而進入具體審查,亦應否決陳聰明的人事提名。一則,前一位被提名人謝文定,其聲望評價遠優於陳聰明,卻遭否決,關鍵即在於謝文定偵辦權貴犯罪的抗壓力受到質疑,考諸陳聰明過去的辦案實績,那一點顯示出其有抗拒長官壓力的肩膀?若被檢察官協會票選為第二名的謝文定被否決,而居於第四的陳聰明卻過關,筆者很好奇,國、親二黨如何交代自己的「錯亂邏輯」?二則,因為立院審查的過程,陳聰明夫妻過去的財務投資也被揭露,預卜式地提前提空中華商銀內的百萬存款,究是預判準確還是有內線高人指點,我們無由判知,但要知道,檢察總長一職勝任否,不僅關乎「能力」,更關乎「公信」。關鍵不在於陳聰明在是該爭議中是清是汙,乃在於人民能寄與多少信任在這位總長人選上!「疑人不用」,應是審查檢察總長適格性的考慮因素之一,基於此,立委諸公應該拒絕陳聰明擔任總長。

怠於在審查過程中表達人民的反貪憤怒、道德拒絕,這不叫尊重總統,而是侮辱國會、侮辱人民,更是對憲法的真正侮辱!

我今天早上上學的時候,看到這一篇文章的時候,心中充滿了疑惑,然後浮現了一種「一定是我現在大腦不清楚,所以我看不懂他想要表達什麼。」到了衡陽路等轉車的時候,再看了一次,還是覺得我搞不懂這篇文章的邏輯,這時候我還是覺得一定是我惡意曲解了他的意思。考完第一節課的試之後,再看了一次,我才願意相信我一開始的想法。

這是什麼鬼話!

總統有提名權,立法院有同意權。總統基於要讓國家機器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他不喜歡的那本)繼續運作下去,所以當然要提名監察委員、檢查總長。而立法院的同意權當然可以在審視了提名人選了之後,依法來決定同意或不同意。

但是陳大律師的說法是,他希望有同意權的立委不好好的行使他們的同意權,而採取「因為陳總統是壞總統,所以他提的人都是壞人」的態度,來拒絕任何合理的審查及同意權。而且他還聲稱馬英九好不容易遵從法律「選擇」了行使同意權,是一種侮辱國會的表現。

好,所以說,陳大律師覺得不照著他的想法做事的人都是愚昧無知、沒有道德勇氣、向邪惡的阿扁總統投降的小人?立法院的同意權,當然可以擺爛放著完全不行使,只是被批評的後果是自己要負責的。而依法實施同意權,還要被批評,那我不知道我們還需要這麼複雜的法律制度幹嘛?

而後面他還自己立了一個稻草人,『為了「求有」,監察委員就可以貓狗不拘、濫竽充數!』,然後批評這個稻草人來凸顯自己的正當性。拜託,現在的情況是國民黨原本寧願完全不審查,就算他們這次讓步了,難道會突然讓步到全部審都不審就通過?而且他這個稻草人還順便了暗示了「馬英九提名的人選會是濫竽充數的監察委員」,唉呀,這個問題可大了。

陳大律師又再次的強調了,『一個沾滿黑墨的篩子,能提名出什麼樣的人選呢?』所以說,既然他覺得中華民國總統既然這麼不適任的話,那由他手裡公布生效的法律也都是邪惡的、不可採用的?還是要不要乾脆直接宣稱「阿扁不可以執行總統的任何權限」比較乾脆?

而後面他提到的『而居於第四的陳聰明卻過關,筆者很好奇,國、親二黨如何交代自己的「錯亂邏輯」?』,這種死腦筋到底該怎麼救?不管實際上的原因有多黑暗,連帳面上的原因都可以講的很圓滿:「我們審查委員認為陳聰明比較適任」就好了啊。還是說陳大律師在這樣的理由之後還要提出說「你們的審查無知無能不公不義?」這下子不知道在侮辱國會的人會變成誰啊…

馬主席現在肯帶頭解決監察院沒有監察委員的問題,我已經很感激了。雖然說我並不滿意政黨比例這種活像分贓式的作法,但是如果兩方都完全不妥協的話,那就什麼事情都不用作了。到時候監委推薦名單如果真的太鳥,社會大眾自然會批評;立法院審查真的隨便審,社會大眾也不會忘記。但是無論如何,陳大律師這種眾人皆罪我獨醒的說法,真的不該在事情還沒有真的發生之前就猛打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