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知道捷運根本就不是給腳踏車搭的…

剛看到了被捷運的腳踏車規定惡整的人…

法律之所以會訂定罰則,原本的用意應該是希望讓人行善,而不是為了擾民、為了賺錢吧?

但是就這個案例來看,姑且不論那個規定對腳踏車使用者有多麼的不友善,捷運的工作人員看到有人推著腳踏車從他們旁邊比較寬的門經過,居然完全不吭聲,這是要怎麼讓人信服說他們有用心在執法?

回到腳踏車規定,不用太仔細的看一下,就知道這根本就不是讓民眾可以帶腳踏車上捷運,而是「施捨」民眾帶腳踏車上捷運。
下午四點前?所以只能在白天的淡水河邊騎車,不用看夜景也不用吃晚餐了…
單程一百元?所以一家四口騎車出去的交通成本就高達八百元,搭捷運轉計程車比較舒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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