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一下…
第一,板橋地檢署以嫌犯自白做為對「1126槍擊案」偵結起訴的主要證據,對案發原因與經過卻未調查清楚
第二點聲明是,起訴書清楚說明本黨與槍擊案無關,此點強化本黨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正當性
老師,可以讓人這樣子一邊說人家沒調查清楚,一邊拿人家沒調查清楚的證據當成證據的嗎?
摘錄一下…
第一,板橋地檢署以嫌犯自白做為對「1126槍擊案」偵結起訴的主要證據,對案發原因與經過卻未調查清楚
第二點聲明是,起訴書清楚說明本黨與槍擊案無關,此點強化本黨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的正當性
老師,可以讓人這樣子一邊說人家沒調查清楚,一邊拿人家沒調查清楚的證據當成證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