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中,明文規定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互相制衡,以避免產生流弊。時至今日,即使國父孫中山先生再怎麼會料,也絕對料不到中華民國現在只剩下立法權,其他的都是裝飾品吧?
2004年底,偉大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把監察院政府院長與監察委員的提名名單丟進冷凍庫裡,連上場審查的機會都沒有。於是我們的監察院在那之後,就被立法院綁架到現在。我的看法是,如果立委諸公們對提名名單有什麼不滿,應該要在議事堂上講,而不是用程序委員會這個原本只是為了求方便而產生的團體來惡搞他們原本就應該進行的審查。
2005年底,偉大的立法院又將陸委會的業務預算通通砍掉,只留人事預算。如果我是陸委會的員工的話,除了對立法院的惡搞表達自己的不滿之外,可以做的應該就是只有竊笑自己未來的一年可以領乾薪不用作事吧。除了陸委會之外,其他單位也或多或少被凍結了一部份的預算,擺明了是要用立法院的預算權來規定行政院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事情不能做。
2005年中,經過多年的辯論之後,立法院跟任務型國民大會代表終於成功的將國民大會廢除掉,立法院正式成為台灣唯一的中央民意機關。本次憲改的重要訴求之一是立法委員減半,不過為什麼是一半,而不是2/3或少一百個人,完全沒有人質疑過,所有人都在立委減半的政治正確大旗下變成了啞巴。
2006年四月,偉大的立法院又封殺了總統所提名的檢查總長,理由簡單的說是「他不答應我們再開319真相調查委員會」。如果比照監察院模式的話,大概到2008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前,我們都不會有新的檢查總長吧?
2006年四月,偉大的立法委員們又有呼聲,要將不到一年前才修過的憲法再修一次,宣稱要將現行憲法的總統制改成內閣制,並且順便把立委席次從113席提高到164席。且看咱們的立委諸公,不管是什麼大大小小的案子都要藍綠對決,唯有修憲這麼重大的大事,因為利益一致,所以居然聽說有共識到可以達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的超高修憲門檻。
以前公民課有聽說憲法分為柔性憲法跟剛性憲法,而中華民國憲法屬於剛性憲法,聽說應該有「憲法內文明確,不容易產生疑義」、「各機關的權限均有規定,不會互相侵犯」、「修改憲法的門檻較高,不會被輕易更動」等等的特性。怎麼在我們這邊立法院不但綁架了行政院、司法院、監察院之外,還差點綁架了總統跟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