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這些人親自騎車上路好不好…

摘自Scott Adams的「呆伯特法則」

智慧之光
同事:哇哇!我剛想到一個好點子,可以改變一切……
同事:我們降低開銷,增加營收怎麼樣?這對我們的財務狀況絕對有好處。
同事:唉呀!我怎麼看不見了!
呆伯特:明明白白的事實發出了萬道金光,照瞎了他的眼,長官。

聯合新聞網 | 生活健康 | 生活新聞 | 騎單車戴安全帽較安全? 運研所:差異不大

運研所因此對自行車提出人車混用的「雙模」新定位,除了傳統「慢車」定位外,又將自行車視為以雙輪代步的行人,稱為「速人」 (速度較快的人),當環境許可時,自行車可以較步行更快移動;當環境不允許時,自行車騎士就下車推行。

摘自Scott Adams的「樂在不工作」

你:我們的競爭對手剛推出一項新產品,我建議我們靜觀其變。
主管:很好,就這麼辦。
你:我已經著手進行了。

12 thoughts on “叫這些人親自騎車上路好不好…

  1. 真好~ 總愛把人命拿來玩弄~
    一副出事了再算的樣子.

    甚麼叫環境不適宜? 不明令執行, 根本就是讓人亂來~

    外國都一直提倡強制要所有人都戴安全帽, 台灣反而倒逆施行.
    祝各位路上安全.

    (還速人咧?!)

  2. 事實上腳踏車的安全帽的確沒有增加什麼安全性

    一來腳踏車速度不夠快,騎士不太會有煞車後飛出去的問題
    二來腳踏車安全帽的保麗龍頂多只能防止頭部外傷,對撞擊幾乎沒有幫助

    不過我覺得,政府要管理腳踏車,還是應該從安全帽做起

  3. 腳踏車的安全帽只能防自己跌倒時造成的頭部外傷,
    比如RB的路石或是MTB的翻車,至於台灣腳踏車意外的「被車撞」…
    安全帽是真的幫不上忙~

  4. 以前所謂的慢車是人力車與獸力車,但現在機動車輛滿街跑的時候,還真的要讓這些慢車上馬路嗎?

    我覺得慢車應該視同行人,以腳踏車為例,就是去騎人行道過斑馬線,這些都沒有的時候就跟行人一樣靠邊走。

    除了腳踏車外,輪椅(電動/手動)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嗎!輪椅走的地方幾乎都是人在走的。

    交通法規應該修改成人力/獸力/低動力(極速限定25km/h以下)車輛視同行人,一切比照行人法規。

  5. > 我曾經在學校裡騎腳踏車被腳踏車撞

    所以以後要乖乖戴安全帽

  6. 所以,以後路上不可以跑太快,不然可能會被開超速罰單。
    走路執照可能會被吊銷,到時候只准用爬的出門。

  7. 還好沒有限制使用年限,不然我老爸一定會吃罰單.

    幾十年前的富士霸王,我老爸還騎著到處跑.

  8. > 還好沒有限制使用年限,不然我老爸一定會吃罰單.

    > 幾十年前的富士霸王,我老爸還騎著到處跑

    超過六十五歲要補考駕照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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