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去檢查一下中國信託是不是有病…

一切都照你們的規定來,然後現在你們發現規定不夠完善,結果被人家賺走了,就這樣無故片面停卡,這樣子才叫吃人夠夠

張智銓說,中信銀認為楊小姐違反契約,係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第六條第二項跟第四項的規定,其主要精神有二:第一、卡片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讓與、轉借其他人使用。第二、持卡人不得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引自中時電子報)

如果這個案例違反這兩條的話,那分開來清點再換句話說,就是說

1. 我不可以刷卡買別人需要的東西
2. 出去吃飯的時候不可以找其中一個人刷全桌的消費來刷卡換現金

搞什麼啊
人家刷卡買禮券萬一賣不掉的話還不是得想辦法自己吞掉?

銀行要不要乾脆規定以後創業貸款的公司如果創業成功的話,所有獲利通通算銀行的。萬一失敗的話,所有的錢都一樣要乖乖還?
還是要不要乾脆把定型化契約改成「不讓我們賺錢的人通通下地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