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是公務員退休政策大砍

雖然我不是公務員,但是我絕對的不贊成政府這種片面破壞契約的舉動!

當初選擇領月退俸而不一次領回的退休公務員,一定有很多是因為政府跟他們說「有這18%這樣子比較划算」,所以才沒有一次把退休金領完,打算慢慢的領優惠利率的退休金就好了。所以現在政府既然要打破這個契約的話,就應該要讓這些已經退休的公務員有一個重新選擇的機會,看是要一次領完還是要領所得替代率79%的月退俸。

除此之外,還有當初因為獎勵提早退休而退休的基層公務員,因為多了提早退休的獎勵金所以所得替代率會超過100%,現在政府又片面毀約,減少了他們的退休金,那政府是不是應該要還給他們有一個重新選擇要不要退休的機會?
我,可以回任公職嗎?

在我看來,18%的優惠利率是當初政府因為拿不出錢來付完公務員的退休金,所以才做出這種把問題留給以後的人的作法。而實際上,在民國84年修正了「公務人員退休法」之後,也已經沒有那個18%的優惠利率了。所以實際上只要多等幾年,那些退休公務員就已經通通作古了,現在爭論的不公不義也就不存在了,那現在幹嘛拿18%大動刀,也不知道會對選票有加分還是扣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