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說到這次的禁煙案啊…

雖然說我不贊成政府這樣子過度限制抽煙的人的權力,但是我贊成這個不正義的決策。針對這次的幾個決策,我還是想要提出我小小的(?)一點看法。

以下摘自菸害防制法過嚴通路商齊說NO

其中將禁止通路以開放式貨架販賣菸品
…所以像便利商店那樣擺在櫃臺後方也算是開架?
菸品販賣單位不得少於二十支
…以後會看到一大捆進口單支裝雪茄綁在一起賣?
菸品品牌不得有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文字、菸品容器加註之文字不得有誤認吸菸無害健康文字
…但是不溯及既往,所以長壽可以照賣。
菸品容器需放大健康警示圖
…然後包裝就變成跟衛教品沒兩樣。
不准陳列菸品、賣場要張貼噁心警示海報等
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記得去GOOGLE這句話)
甚至連成分與添加物都需申報
…我怎麼記得本來就要標示清楚?
菸品銷售禁止贈品搭配等
…對不起我還真沒看過誰會為了贈品去買煙。

簡單的來,這是一個剝奪了資本主義的煙商把商品賣出去的機會,來換取不抽煙而且討厭二手煙的人短暫的和平的一個社會主義法案。(對於前面兩個粗體字有意見的人不要來找我,我不會承認我是馬列同路人的!)

不過,在此,請容我再一次的宣導我(預定)選立委的時候的政見,讓大家知道我是多們有遠見的一個人!

一、消滅煙:因為我討厭煙
二、消滅檳榔:因為我討厭檳榔
三、開放性交易:因為我贊成讓政府抽頭

雖然我的第一個政見已經被用走了,但是還是請大家告訴大家,等我出來選舉的時候,千萬要投給蘋果豬一票,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