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程上,我們會設計多道安全措施,來避免發生嚴重意外
而這些安全措施,只要有任何一道發生作用,「理論上」都要可以降低意外發生率、降低意外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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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次遊覽車事件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多方專家忙著說「關鍵是XXX」
疲勞駕駛:我們有勞基法,但是沒有足夠的勞動檢查
車體結構不足:我們有限制遊覽車壽命,但是沒有限制結構強度
逃生設施:我們規定遊覽車要有逃生門,但是沒有辦法確認有沒有鎖住
道路設計:我們有警示燈,但是沒有強制ABS/氣囊
乘客沒有戴安全帶:我們有罰則,但是沒有人認真遵守
各種旅遊保險:我們有強制加保,但是出事了依然不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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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探小說中,有一種典型是「設下多種可能會致命的意外,等待被害者自己發生意外」
常常請高血壓的人吃大魚大肉、把吹風機放在浴缸附近、買彈珠給小孩然後忘了收,雖然每一個風險機率都不高,但是成為「習慣」之後,風險就會迅速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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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台灣的遊覽車比較像哪一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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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原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