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難忘的飲酒回憶

【政治魔人的暑假作業】最難忘的飲酒回憶

前言

這壇酒的秘密,就是,他喝完囉!~(OP)

部落客的暑假作業

最難忘的飲酒回憶

我家人的酒量基本上是這樣的:

我爸:正常的不太會喝
我妹:正常的不太會喝
我:聞到酒就會醉
我媽:看到酒就會醉

所以我這個人不能喝酒,當然也沒什麼難忘的飲酒回憶。硬是要說的話,應該是我剛從加拿大回來,時差還沒調回來的時候,喝了1/4杯葡萄酒+3/4杯葡萄汁,然後就昏迷14個小時了。

不過話說我第一次喝啤酒應該是八歲左右,被我爸騙說這是新口味的汽水。我現在講這件事應該已經過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追溯期了對吧?

不過我要講的是「未成年飲酒為什麼犯法?」

先來看看兒少法原文是怎麼寫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年。

先姑且不論那個包山包海、所有資訊通通都該死的的第三款,我想婊的是喝酒這件事情而已。根據這邊引述的資料:

根據 National Center of Addiction and Substance Abuse at Columbia University研究指出, 15歲以前就有嚴重習慣性喝酒的孩子將來有飲酒問題的機率是其他人的4倍。

我怎麼看都覺得這個說法是廢話啊啊啊啊啊!

15歲以前就有「嚴重習慣性喝酒」,本身就已經是一種飲酒問題了,拿這個來跟其他人比(這邊搞不好還包含都不喝酒的人?),這種比較有意義嗎?還是要不要乾脆研究結果寫「有前科的人中,有犯罪經驗的比例是一般人的數百倍高」?

然後另外有一派說法是,青少年因為比較衝動,所以喝了酒控制力下降,就會更容易闖禍。

你們要不要先看看酒醉之後犯錯的人,是青少年多還是成人多啊啊啊啊啊?(其實這個問句跟上面犯了一樣的錯)

就算青少年的控制力真的比較差,所以喝醉了容易闖禍。那也是應該由家長來監督他喝酒,讓他們知道喝酒怎麼喝不會過量,而不是就因此禁止吧?如果這樣子要禁止的話,那青少年要被禁止的事情還遠遠不只這樣,可能還得要包括「用雙腳在路上走」,因為青少年比較衝動,會踹人或踹垃圾桶,所以要固定他們的腳以避免闖禍。

其實就我看來,除了「酒精會影響生理發育」之外,剩下來的論點幾乎都是大人的藉口。他們只是因為不想要負擔管理的責任,所以就乾脆禁止掉,這樣子就有完美的藉口可以怪罪喝酒的青少年了。

如果照著兒少法的裡面,繼續制訂法律下去的話,很快我們就會看到青少年禁止進入網咖(啥?已經禁止了嗎?)、青少年禁止看蘋果日報、青少年禁止上街買東西之類的…